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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财贸办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01:59              点击次数: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定
办事程序:申办单位向县财办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书面申请后,由县财办初审同意后报市财办。新办屠宰厂(场)符合当地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予以受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由市财办备案后,颁发由德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编号的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
申报材料:1、设置定点屠宰场(场)的必要性;2、屠宰厂(场)选址地理条件、水源水质状况;3、县政府同意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书面文件及德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申请表。4、厂(场)区布局,屠宰间屠宰流程和屠宰设备情况;5、环境评估的有关报告;6、屠宰检疫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生猪屠宰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
办事程序:1、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初审后,填写《加油站(点)项目定点审批表》。2、申请企业同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联营合同),内容包括建设理由、投资回收等,城建规划等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财办。3、县财办对上报的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审核,同实县财办提出加油站(点)布点规划意见报市财办4、申请企业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消防、技监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申报材料:1、企业写出建站申请;2、建站可行性报告;3、新建、改、扩、迁建加油站填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4、在加油站分布图上标出建站位置;5、县财办写出征求意见函,由企业到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消防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6、加油站外观设计图(效果图);7、加油站拆迁证明(迁建站);8、《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市财办(迁建站);9、县(市、区)财办向市财办写出由请建站报告,新建站是否符合当地加油站规划。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商务部《成品油管理暂行办法》
三、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办事程序:设立煤炭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向煤炭经营资格申请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将材料上报市财办。
申报材料: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3、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6、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7、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8、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9、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窗口服务电话:0534-2148893
监督投诉电话:0534-5052199   2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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