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临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03:38              点击次数: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核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服务种类、范围等);2、企业注册证明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3、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证明;4、技术、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6、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证明;7、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8、作业质量保证书。
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的500项行政许可第102项;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3、审查;4、决定。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核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企业注册证明及注册资金证明,日处理规划证明;3、卫生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用地规划许可证;4、专业技术人员简历;5、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的管理制度;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情况证明(沼气检测仪器,渗沥液检测井、尾气曲阳孔、在线监测系统);7、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渗沥液、沼气、焚烧产生的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8、控制污染预案及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的500项行政许可第102项;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7号)第七条。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3、审查;4、决定。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在城市道路以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占用事由、占用时间、位置、面积等);2、占地平面图;3、所占用地的使用证明材料;4、提交环境卫生维护措施。
办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收到申请后,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申报材料:1、批准使用土地界定范围图;2、用地平面图;3、绿化设计方案、效果图及说明书;4、建设项目总体投资预算和配套绿化工程预算等资料。
办理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3、初审;4、批准。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绿化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公厕竣工验收审核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4、其它文件证明。
办理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收到申请后,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临街建筑物装修改建审批
申报材料:1、装修改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要说明;2、装修改建项目开工许可证;3、装修改建项目施工图纸;4、制作说明书;5、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使用协议;6、提交市容环境卫生维护措施。
办理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收到申请后,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占用事由,临时占用绿地的名称、面积、地点说明,占用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占用事由的有关证明文件。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鲁北热线承办 鲁ICP备 号
IEExploer 5.5+、Flashplayer 6.0+、 Copyright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