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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地税局政务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04:30              点击次数: 

一、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办理税务开业登记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提供的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个体工商业户办理税务登记提供资料:
个体工商户办理地税税务登记应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4、业主照片。
办理程序:
1、业户申请;2、主管税务机关确认;3、本局业务科室审核;4、本局领导审批;5、发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40元/证,对确需增发或补发副本的,每个5元另行收取
二、税务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发票及发票领购簿;3、结清税款;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的资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业户申请;2、主管税务机关确认;3、本局业务科室审核;4、本局领导审批;5、注销。
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对于延期申报的审批和服务事项
延期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申请 报告;2、灾情报告;3、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4、政策调整依据,贷款拖欠情况说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业户申请;2、主管税务机关确认;3、本局业务科室审核;4、本局领导审批,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对于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和服务事项
延期缴纳税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申请 报告;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灾情报告;3、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4、政策调整依据,贷款拖欠情况说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业户申请;2、主管税务机关确认;3、本局业务科室审核;4、本局领导审核并层报省局审批,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于3日内层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⑴申请使用经营发票,⑵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⑶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⑸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⑺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
申报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发票领购簿复印件1份(原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申请表原件1份、原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不用核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银行开户帐号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士自然人时)、租赁场所的正式发票及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验税务机关登记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帐,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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