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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卫生防疫站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1:45              点击次数: 

一、食品、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准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资料及现场审查-----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提出整改措施-----验收)-----领导审批-----许可发证------归档
申报材料:
1、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符合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3、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6、根据行业不同特别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时限:20个日
收费标准:
1、现场监测费:根据监测、检验种类、项目的不同,按收费许可证的要求收取费用;
2、证本费:10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4、《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
 
一、健康查体证明
办事程序:
申请-----填写健康查体登记表-----查体(一般性体检、肝功、乙肝、表面抗原、胸透、沙门氏菌)-----合格(或不合格-----调离现从事岗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不合格-----继续培训)-----发健康证明-----归档
申报材料:
1、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2、查体费用缴纳收据;
承诺时限:3日
收费标准:
1、普通行业查体:50元(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从业人员);
2、特种行业查体:70元(职业卫生从业人员)
3、证本费:1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5、《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
 
窗口服务电话:0534-2148672
监督投诉电话:0534-5052199   2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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