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卫生防疫站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1:45 点击次数:
一、食品、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准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资料及现场审查-----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提出整改措施-----验收)-----领导审批-----许可发证------归档 申报材料: 1、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符合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3、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6、根据行业不同特别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时限:20个日 收费标准: 1、现场监测费:根据监测、检验种类、项目的不同,按收费许可证的要求收取费用; 2、证本费:10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4、《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 一、健康查体证明 办事程序: 申请-----填写健康查体登记表-----查体(一般性体检、肝功、乙肝、表面抗原、胸透、沙门氏菌)-----合格(或不合格-----调离现从事岗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不合格-----继续培训)-----发健康证明-----归档 申报材料: 1、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2、查体费用缴纳收据; 承诺时限:3日 收费标准: 1、普通行业查体:50元(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从业人员); 2、特种行业查体:70元(职业卫生从业人员) 3、证本费:1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5、《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 窗口服务电话:0534-2148672 监督投诉电话:0534-5052199 214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