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房地产管理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2:21 点击次数:
一、房屋安全鉴定 申报材料: 1、鉴定申请书;2、房屋权属证书。 办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现场查勘;4、签发鉴定文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1、木或砖木结构,住宅每平方米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0.80元;2、砖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0.8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20元;3、钢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1.2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60元。 房屋安全鉴定费,住宅每幢最高不超过500元,非住宅每幢最 高不超过750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涉字[1993]第142号)。 二、 商品房预售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审查材料;4、现场查勘;5、合格发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测绘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报告,单位自管房还应提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提交申请征地报告和政府批文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2、转移登记: 房屋(含房改上市房)买卖(赠与)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转让合同、协议、房产价值依据、双方身份证,单位房屋出售还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证明、缴款单据。 继承: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 分割析产: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企业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 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房屋合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主管部门批文、合并协议及 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等。 法院裁决的房产: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书、仲裁裁 决书、协议裁决通知书等。 购买商品房办证: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个人申办的应提交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产测绘图纸、商品房销售凭证、财政局契税完税证明。 3、变更登记: 房屋扩建改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的证明等。 房屋翻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 鉴定报告、规划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准书。 房屋权利人、姓名、名称变更: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 份证、居委会证明,单位更名需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工商管理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企业改制的应提交政府批准的改制文件、改制方案、资产评估报告、企改办或国资局的房产归属证明。 4、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房地产抵押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单位公房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证明。 5、注销登记:房屋权属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现场查勘; 4、审查材料; 5、公告; 6、核准发证。 办理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