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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房地产管理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2:21              点击次数: 

一、房屋安全鉴定
申报材料:
1、鉴定申请书;2、房屋权属证书。
办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现场查勘;4、签发鉴定文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1、木或砖木结构,住宅每平方米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0.80元;2、砖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0.8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20元;3、钢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1.2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60元。
房屋安全鉴定费,住宅每幢最高不超过500元,非住宅每幢最
高不超过750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涉字[1993]第142号)。
二、  商品房预售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审查材料;4、现场查勘;5、合格发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测绘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报告,单位自管房还应提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提交申请征地报告和政府批文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2、转移登记:
房屋(含房改上市房)买卖(赠与)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转让合同、协议、房产价值依据、双方身份证,单位房屋出售还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证明、缴款单据。
继承: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
分割析产: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企业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
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房屋合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主管部门批文、合并协议及
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等。
法院裁决的房产: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书、仲裁裁
决书、协议裁决通知书等。
购买商品房办证: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个人申办的应提交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产测绘图纸、商品房销售凭证、财政局契税完税证明。
3、变更登记:
房屋扩建改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的证明等。
房屋翻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
鉴定报告、规划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准书。
房屋权利人、姓名、名称变更: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
份证、居委会证明,单位更名需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工商管理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企业改制的应提交政府批准的改制文件、改制方案、资产评估报告、企改办或国资局的房产归属证明。
4、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房地产抵押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单位公房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证明。
5、注销登记:房屋权属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现场查勘;
4、审查材料;
5、公告;
6、核准发证。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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