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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3:05              点击次数: 

一、营业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核准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6号修订)。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审查材料;4、合格发照;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注册登记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按0.8‰收取 ,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300元,社团法人分支机构100元;筹建企业,50元。
2、变更登记费:100元。
3、年度检验费:每户50元。
4、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补(换)执照的,每份收取50元。
5、需领取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10元。
收费依据:鲁价涉字[1992]第401号、价费字[1992]第414号、鲁价费发[1999]第316号、计价格发[1999]第1707号。
二、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核准。
申报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驻所证明(依据证明是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批文、许可证及审查意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156号)。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审查材料;4、合格发照。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注册登记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300元,社团法人分支机构100元;筹建企业,50元。
2、变更登记费:100元。
3、年度检验费:每户50元。
4、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补(换)执照的,每份收取50元。
5、需领取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10元。
收费依据:鲁价涉字[1992]第401号、价费字[1992]第414号、鲁价费发[1999]第316号、计价格发[1999]第1707号。
三、私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核准
申报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是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自然人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股东的暂住证复印件;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及有关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驻所证明;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选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
1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全体员工的计划生育保证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批文、许可证及审查意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156号)。
1、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审查材料;4、合格发照。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为注册资金总额的0.8‰;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为超过部分的0.4‰;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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