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公安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3:44 点击次数:
一、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核 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或《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两张,照片大小:48mm*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2、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赴港澳: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2.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5.逗留。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赴台:1.申请赴台湾地区定居人员须提交的相关证明:夫妻团聚的,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指定的地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境证(副本)复印件;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交台湾地区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境证(副本)复印件;2.申请探亲、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需往来台湾地区人员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探亲、探病、访友的,须提交定居台湾地区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旅行证(副本)复印件及台湾亲友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接受、处理财产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旅行证(副本)复印件;处理婚姻事务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正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旅行证(副本)复印件;处理亲友丧事的,须提交台湾地区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关的函件或者死亡通知书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旅行证(副本)复印件;3.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卫生、体育、新闻等活动的,须提交的证明:台湾地区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函件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的批件;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开具的赴台行前辅导教育证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