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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公路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4:23              点击次数: 

一、路政管理: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勘察、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批;涉及两市以上的,由市局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局审批。
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设计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勘察、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批;涉及两市以上的,由市局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局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设计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三)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国、省公路。
办理程序:本辖区内的由市局办理,涉及两市以上的由所在市商有关市局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行驶路线及时间;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补偿数额。
(2)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办理程序:受理、勘察、调查核实、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2)设计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五)在国、省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勘察、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批;涉及两市以上的,由市局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局审批。
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 
(2)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六)在国、省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国道边沟外缘20米,省道15米)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勘察、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批;涉及两市以上的,由市局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局审批。
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 
(2)设计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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