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公路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4:23 点击次数:
一、路政管理: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勘察、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批;涉及两市以上的,由市局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局审批。 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设计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勘察、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批;涉及两市以上的,由市局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局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设计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三)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国、省公路。 办理程序:本辖区内的由市局办理,涉及两市以上的由所在市商有关市局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行驶路线及时间;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补偿数额。 (2)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办理程序:受理、勘察、调查核实、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2)设计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五)在国、省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勘察、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批;涉及两市以上的,由市局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局审批。 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 (2)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 (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六)在国、省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国道边沟外缘20米,省道15米)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勘察、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批;涉及两市以上的,由市局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局审批。 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 (2)设计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