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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公路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4:23              点击次数: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七)更新砍伐国、省道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勘察、调查核实,省、市局审批,报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安全保障措施;时间;补种措施。 (2)设计图。
法律依据:《公路法》、《森林法》、《路政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2)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八)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办理程序:本辖区内的由市局办理,跨市的由省局办理,跨省的由途经各省局分别审批,必要时报交通部统一协调。 
申报资料:
(1)申请书;(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4)货物运输的起迄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5)车辆行使证。
法律依据:《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
(1)承运人提出申请期限:①车货总重40吨以下,但几何尺寸超限的15日之前;②车货总重40吨、集装箱46吨以上,100吨以下1个月之前;③100吨以上3个月之前。 
(2)接书面申请15日内答复。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收工本费。(2)由市局协议收取勘测、方案论证、改造、护送及加固费用。造成路产损坏的按《山东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占用赔补偿标准》收费。
二、养路费征收管理:
(一)养路费缴纳事项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征收服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公路法》、鲁政发(1992)110号文件。
承诺时限:大厅窗口办理三分钟。
收费标准:(1)养路费190元/吨/月(2)路港建设费30元/吨/月
(二)新增车辆入户事项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征收服务大厅办理。
申报资料: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车辆的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个体车辆的车主身份证。
法律依据:《公路法》、鲁政发(1992)110号文件。
申报时间:新购车辆五日内到公路局办理入户手续。
承诺时限:大厅窗口办理三分钟。
收费标准:220元/吨,不收工本费。
(三)免征养路费车辆的审批事项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核、省局审批。
申报资料:市级车辆统一采购单、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免费证申请核发表、车辆照片两张、单位证明信。
法律依据:《公路法》、鲁政发(1992)110号文件。
承诺时限:15日。
(四)车辆报停事项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征收服务大厅办理。
报停资料:行车证、牌照两面。
法律依据:《公路法》、鲁政发(1992)110号文件。
报停期限:每年累计不超过四个月。
承诺时限:服务大厅办理三分钟。
收费标准:不收工本费。
(五)车辆转籍、过户、报废事项
办理程序:县公路局受理,报市局审批。
申报资料:提供公安车管部门的证明手续。
法律依据:《公路法》、鲁政发(1992)110号文件。
承诺时限:7日。
收费标准:不收工本费。
(六)漏费补缴处理事项
简易程序:
征收执法人员两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漏费车辆一经查处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补缴养路费和滞纳金。
一般程序:
对漏费车辆不能当场处理的,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立案。(2)调查取证。(3)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4)制作《违反养路费证收规定处理决定书》。(5)收取养路费。(6)出具养路费收据。(7)结案。
(七)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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