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临邑县规划设计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7:15:00              点击次数: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1份;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各1份。
(3)工业项目或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和其他特殊要求的相关批准材料各1份。
(4)1:200或1:500现状平面位置图2份(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部门盖章)及其电子文档1份。
(5)土地使用权属证件1份(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符合内部选址范围的提供)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规划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2)经初步审查报建材料合格后报建窗口登记受理,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收文回执;
(3)现场踏勘;确定用地位置、界限;
(4)规划业务会论证研究;
(5)签批;
(6)建设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7)核发证件;
(8)公告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技术性服务费:按用地面积计算,1.5元/平方米,不足100的按100元收取。
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396号文《关于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函》。
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阶段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证申请表》1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各1份(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1份(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
(4)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到投资许可、消防、环保、市政、绿化、文物、产权、安全监督等部门的,须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1份;
(5)经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部门论证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件各1份;
(6)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1份;
(7)1:200或1:500现状平面位置图3份(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部门盖章)。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规划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2)经初步审查报建材料合格后报建窗口登记受理,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收文回执;
(3)现场踏勘,确定用地位置、界限;
(4)规划业务会论证研究;
(5)签批;
(6)建设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7)核发证件;
(8)公告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技术性服务费:按用地面积计算,1.5/平方米。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396号文《关于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三、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1份(复印件。使用原有土地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及名称的除外)。
(3)土地权属证件1份(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投资许可、消防、环保、市政、绿化、文物、产权、安全监督等部门的,须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1份;
(5)经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部门论证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件、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各1份;
(6)建筑施工图两套、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1份;
(7)1:200或1:500现状平面位置图2份(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部门盖章)及其电子文件。
3、办理依据: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规划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2)经初步审查报建材料合格后报建窗口登记受理,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收文回执;
(3)现场踏勘,确定建设项目平面位置;
(4)规划业务会论证研究;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鲁北热线承办 鲁ICP备 号
IEExploer 5.5+、Flashplayer 6.0+、 Copyright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