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17:15 点击次数:
一、采矿权许可证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 办理程序: (1)有关单位部门、个人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审查上报材料;(4)合格发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采矿登记费:①新建、在建、生产矿山:大型每个500元,中型每个300元,小型每个200元。②变更等换发采矿证每个100元。 (2)探矿权有偿使用费:第1年至第3年100元/年·平方公里、第4年度起逐年增加200-500元/年·平方公里。 (3)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1000元/年o平方公里。 (4)矿产资源补偿费:按销售收入费率计征,煤炭、煤成气1%,地热3%,天然石英砂、砖瓦、水泥用粘土2%,矿泉水4%。 (5)地质勘查报告审批费:大型报告每矿9000元,中型报告每矿7000元,小型报告每矿5000元。 (6)矿泉水检测费(含鉴定证工本费5元):1800元。 收费依据: (1)采矿登记费:地矿部、财政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8)141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25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326号转发。 (2)探矿权有偿使用费:国务院241号。 (3)采矿权使用费:国务院24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8)141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25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324号转发。 (4)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0号。 (5)地质勘查报告审批费: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3)31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8)141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25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325号转发。 (6)矿泉水检测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省物价局(1994)鲁价涉函字15号。 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申报材料: (1)用地请示;(2)立项或投资计划;(3)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规划许可证;(4)土地权属资料;(5)用地单位资质证明;(6)设计环保、消防、林业砍伐、矿产许可等材料;(7)图件资料;(8)地价评估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办理程序: (1)有关单位部门、个人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审查资料;(4)现场勘查; (5)上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 从受理三日始15个工作日内整理上报。 收费标准: (1)征用土地管理费实行全包式征地: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征地费总额不超过2.1%;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的,征地费总额不超过2.8%。 (2)国家建设临时用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额的2%收取。 (3)耕地开垦费(造地费):①占用属于基本农田的耕地按该耕地近3年平均亩产值的10-12倍;②占用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该耕地近3年平均亩产值的8-10倍。 (4)土地出让金:①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时,购房者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标定地价的10%;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标定地价40%;③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协议出让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5)耕作层剥离费复垦费:①应剥离耕作层而未剥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2元/㎡处以罚款。 (6)土地闲置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一年以上未建设动工的,收取闲置费,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3倍征收,也可以按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