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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环境保护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17:45              点击次数: 

一、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总量控制指标
申报材料:企业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报告。
办理依据:市政府下达我县总量控制指标。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申报材料: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
(3)建设项目建议书;
(4)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5)县规划局对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的土地规划功能意见。
办理时限:
(1)对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各种申请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批复。
(3)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批复。
收费标准: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不收费。
(2)评价评估单位收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费,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重新审批
申报材料:
(1)原有项目的各项环保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建议书;
(3)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变更的立项批文。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
(1)对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各种申请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批复。
(3)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批复。
收费标准: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不收费;
(2)评价评估单位收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费,按国家纪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办理时限:
(1)验收监测:①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在完成现场监测3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表。②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表。
(2)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验收会并形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发放合格证。
收费标准: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鲁环监字[1989]第15号)
七、排污收费申报
申报材料:
(1)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2)日排水情况;(3)废气排放情况;(4)噪声排放情况;(5)固体废物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
(6)生产工艺示意图。
办理依据:《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关于排污费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建筑施工现场排污申报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创建环境优美乡镇
申报材料:(1)技术报告;(2)工作总结;(3)申报表。
办理依据:省局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1)乡镇审批;(2)县政府审批;(3)县环保局申报;(4)市环保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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