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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厅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18:20              点击次数: 

婚姻登记
申报资料
结婚:(1)男、女双方当事人出具户口本、身份证;(2)现役军人需持军人证件;(3)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1)男女双方当事人出具户口本、身份证;(2)当事人出具结婚证;(3)当事人共同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4)现役军人需持军人证件;(5)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补领结婚证:(1)     男女双方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本;(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时限:手续完备,当场办理,30分钟办结。
收费标准:工本费每对9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249号《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窗口服务电话:0534-4360959
监督投诉电话:0534-5052199   2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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