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指南
2007-1-5 18:38:40 点击次数: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投诉。行政效能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具体。 二、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进行投诉: (一)符合法定条件,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给投诉人造成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的; (三)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包庇、纵容不正当竞争的; (四)利用行政职权“吃、拿、卡、要”的; (五)收费、罚款、摊派不合法或不适当的; (六)执行公务不文明,态度蛮横生硬的; (七)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八)违反对外公开承诺的; (九)其他不满意的职务行为。 三、投诉人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外商服务投诉中心电话0534-4360110 2140110。 临邑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临邑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组织并实施全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行政效能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考核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效能有关的投诉。 (四)调查处理与行政效能有关的违规行为。 (五)总结、推广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经验和做法。 (六)受理外商投诉、治理“三乱”行为,优化外商投诉和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七)监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外地企业和客商提供各项优质快捷的服务,保证县委、县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八)凡到外商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的,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依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不经批准擅自到外商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和走访制度,凡发现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加重外商负担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对执法单位和个别执法人员到外商企业搞“三乱”行为或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县纪委、监察局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履行其他规定职责。 200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