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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民政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39:24              点击次数: 


3、县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免费
五、福利企业审批
申报资料:1、企业申请;2、填写《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3、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职工花名册。
办理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办理程序:企业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民政部门受理并审查后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经审查后报省民政厅批准,省民政厅审批、验收合格后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收费标准:免费
六、残疾军人评残、补证服务承诺
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2、本人档案材料;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4、县级民政部门填写的《伤残登记审批表》。
办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理程序:
1、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保送县民政部门审查。
3、县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县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4、市民政局经审核后,对符合具备评残资格的报省民政厅批准。
收费标准:免费。
七、社会团体审批
申报材料:
1、《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2、章程草案(一式二份)
3、验资报告;4、场所使用权证明;5、拟吸收会员名单。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领表格;
2、当事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当事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办理验资手续;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
5、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6、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7、发证:对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8、公告:对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公开发行的市级报刊上发布公告。
    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筹备或者不予筹备的决定。
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2、登记费每件90元;
 3、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
 收费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预字第37号]的规定,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涉发〔1996〕310号
八、收养登记
申报资料:
1、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
4、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民政局审查,登报60天后登记发证。
办事时限:申请登报65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每件250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339号文件。
十、民办非企业审批
申办资料: 
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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