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农业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40:44 点击次数:
一、调运检疫许可证 办理对象:应检货物的调运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调运检疫申请单》,提供《植物检疫要求书》,交纳调运检疫费。(2)农业局植检站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3)提出许可决定意见。(4)签发《调运检疫证书》。 办理时限:15日。 收费标准:种苗等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4—0.6%计收。其它应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30%计收。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52号。 二、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对象: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基地检疫证明》、《产地检疫申请单》、《植物检疫登记证》,交纳产地检疫费。(2)农业局植检站审查。(3)提出许可决定意见。(4)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时限:一个作物生育期。 收费标准:种苗等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5—0.8%计收。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52号。 三、植物检疫登记证 办理对象: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第十七条、《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申请表》。(2)农业局植检站审查。(3)提出许可决定意见。(4)制发《农业植物检疫登记证》。 办理时限:1天 四、农药广告的许可 办理对象:广告发布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办理程序:(1)广告发布者提供广告内容、农药标签。(2)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初审。(3)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1日。 五、种子生产许可证 办理对象: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办理时限:20天。 六、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理对象:种子经营申请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种子检疫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种子经营场所。(2)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审核。(3)上报审批机关。 办理时限:20天。 七、农药经营许可 办理对象: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2)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审查。(3)提出许可决定意见。(4)制作农药经营许可审批表。 办理时限:3天。 八、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办理对象: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标识样本。(2)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审查。(3)提出许可决定意见。(4)制作许可通知书。 办理时限:20天。 窗口服务电话:0534-2148601 监督举报电话:0534-5052199 214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