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气象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41:16 点击次数:
一、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办事程序: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气象主管机构受理申请,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后,气象主管机构发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气象主管机构受理申请,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气象主管机构发放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申报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 质证和资格证书;3.防雷设计图纸一套;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3.防 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4.由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承诺时限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5个工 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二、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办事程序: 1、施放气球单位提前3-5天向施放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式两份); 2、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施放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批准作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3、作业申请批准后,取消施放活动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施放气球单位应当重 新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山东省施放气球资质证》,2.《山东省施放气球作业资格证》,3. 用户委托施放气球的书面依据(合同),4.《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2份。 承诺时限: 施放气球作业审批2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3. 《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窗口服务电话:0534-2148626 监督投诉电话:0534-5052199 214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