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人事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41:50 点击次数:
一、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办理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号)、《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鲁人[1998]67号)。 办理程序: 1、本县单位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广告内容,填写《单位需求人才登记表》,经审核批准后发布招聘广告。 2、外地单位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当地人才中心同意赴外地招聘的介绍信,填写《单位需求人才登记表》,经审核批准后发布招聘广告。 3、临邑县企业单位赴外地招聘的,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招聘启事原稿,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赴外地招聘介绍信。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不收费。 二、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 承办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 条例》。 办理程序: 1、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由本人送学校办理报到证等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对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求职登记。 2、国家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落实单位后,本人携带毕业证书、户口薄、本人档案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人才流动中心领取《聘用合同书》、《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盖齐印章后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依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每人150元。 三、人事代理服务 承办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申报材料: 1、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申报材料: 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企业单位委托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委托的提供登记证或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员的相关材料:毕业生须带毕业证书、报到证、推荐表原件;流动人员须带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申报材料: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与用人单位所签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代理人员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提供报到证、推荐表原件;流动人员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人事代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查,并与委托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或《全程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按照合同条款,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代管人事档案,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办理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代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考试,办理因私出国政审,出具有关人事证明,代理其他人事事务。 3、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向原单位发出其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函件,并按照人事档案的管理规定移交人事档案。 4、经流动进入人才中心实行个人档案托管的、单位要求对在职人员实行档案托管的,也可照此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依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每人每月5~30元。 四、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 承办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各级下发的《招考简章》。 申报材料:需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报名表、单位介绍信等。 办理程序: 1、制定考试录用计划;2、发布招考简章;3、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4、笔试、面试;5、考核、体检;6、公开公示;7、办理录用手续。 办理时限:根据《招考简章》的规定。 收费依据:依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