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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人事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41:50              点击次数: 


收费依据:依据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评审费100~360元。
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批准
承办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
办理程序:
1、普调工资办理程序:召开会议部署调资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同时附带有关审批现行工资标准的资料报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调动人员工资办理程序:调动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领取表格→单位填写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同时附带工作调令、行政介绍信等有关证件、资料→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按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办理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新的职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技术等级证书以及取得后学历的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领取表格→单位填写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同时附带任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或工人任职资格和技术等级证书、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资料→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按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批准
承办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办理程序:
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及时办理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查阅本人档案,确定其出生年月→以季度为一时间段印发退休文件,通知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人事局离退休干部股,同时附带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县人事局离退休干部股办理退休并核发退休证书→单位人事部门将退休审批表分别送县保险事业处、县财政局并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评定
承办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4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薪[1995]6号)。
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2、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3、进行审查资格;4、组织培训、理论考试、操作考试;5、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兑现工资。
办理时限: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按时完成考试考核工作。
收费依据:依照鲁价涉发[1995]146号、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240~330元。
十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人员配置、机构及内设机构设置
承办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7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2号)。
办事程序:
机构设置程序:
1、有关单位对拟设立或调整机构进行调研,提出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
2、按机构审批权限向县编委办公室进行书面请示报告;
3、县编委办公室接到请示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县编委会审议;
4、按审批权限由批准机关作出批复。
编制调整程序:
1、呈报单位研究提出方案或意见;
2、呈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编委办公室提出调整人员编制的请示;
3、根据编制管理权限将方案或请示提交编委会审定,由批准机关作出批复。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承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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