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水务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47:56 点击次数:
一、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 申报材料: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 1、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2、建设项目建议简要说明; 3、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证程度分析报告; 4、取水水质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资源动态分析报告; 5、取水许可预申请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6、取水和退水时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组织专家论证; 4、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5、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办理时限: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结,急需取水的3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 凿井审批 申报材料: 1、凿井申请书; 2、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 3、节约用水措施,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4、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办理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法》第十七条、《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取水许可申请审批规定程序》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 1、取水单位和个人提出凿井申请; 2、登记受理; 3、组织专家论证; 4、根据论证报告进行审批; 5、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急需取水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2、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析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3、节约用水措施; 4、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5、取水许可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6号)、《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5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查材料; 4、现场查看; 5、组织专家论证; 6、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申报材料: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有关批准文件; 4、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资料; 5、占用范围工程平面图与地理位置图; 6、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书; 7、补偿协议。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1995]457号)、《山东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实施细则》(鲁水财政[1998]49号)。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 3、符合规定予以批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中水设备验收 申报材料: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意见书; 3、有关批准文件; 4、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资料; 5、占用范围工程平面图与地理位置图; 6、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书; 7、补偿协议。 办理依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九条。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查材料; 4、现场查看; (5)作出验收决定。 5、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