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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水务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47:56              点击次数: 

一、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
申报材料: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
1、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2、建设项目建议简要说明;
3、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证程度分析报告;
4、取水水质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资源动态分析报告;
5、取水许可预申请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6、取水和退水时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组织专家论证;
4、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5、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办理时限: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结,急需取水的3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   凿井审批
申报材料:
1、凿井申请书;
2、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
3、节约用水措施,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4、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办理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法》第十七条、《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取水许可申请审批规定程序》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
1、取水单位和个人提出凿井申请;
2、登记受理;
3、组织专家论证;
4、根据论证报告进行审批;
5、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急需取水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2、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析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3、节约用水措施;
4、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5、取水许可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6号)、《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5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查材料;
4、现场查看;
5、组织专家论证;
6、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申报材料: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有关批准文件;
4、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资料;
5、占用范围工程平面图与地理位置图;
6、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书;
7、补偿协议。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1995]457号)、《山东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实施细则》(鲁水财政[1998]49号)。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
3、符合规定予以批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中水设备验收
申报材料: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意见书;
3、有关批准文件;
4、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资料;
5、占用范围工程平面图与地理位置图;
6、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书;
7、补偿协议。
办理依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九条。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查材料;
 4、现场查看;
(5)作出验收决定。
5、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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