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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统计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50:03              点击次数: 

一、统计人员从业资格
办事程序:
1、受理;2、对承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对承报人员进行培训考试;4、考试合格后由省统计局统一办理《统计证》。
申报材料:
1、培训取得《统计证》;2、《统计上岗证书报审登记表》;3、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1]176号: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每人每期200元;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教材费按照定价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办事程序:
1、受理;2、组织培训和考试;3、由省统计局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4、在《统计证》上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申报材料:
1、《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登记表》;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1]384号,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期120元;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费按照定价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0条。
 
窗口服务电话:0534-2148671
监督投诉电话:0534-5052199   2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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