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统计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50:03 点击次数:
一、统计人员从业资格 办事程序: 1、受理;2、对承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对承报人员进行培训考试;4、考试合格后由省统计局统一办理《统计证》。 申报材料: 1、培训取得《统计证》;2、《统计上岗证书报审登记表》;3、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1]176号: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每人每期200元;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教材费按照定价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办事程序: 1、受理;2、组织培训和考试;3、由省统计局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4、在《统计证》上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申报材料: 1、《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登记表》;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1]384号,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期120元;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费按照定价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0条。 窗口服务电话:0534-2148671 监督投诉电话:0534-5052199 214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