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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畜牧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8:54:13              点击次数: 

一、办理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申报材料:《动物免疫证》
办理程序:各运输户报检后,动物防疫监督人员30分钟之内到现场检疫,检疫合格后核发相应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大家畜、动物检疫按货值0.5%,动物产品检疫货值0.7%;每项最低收3元,补检加倍收费;中家畜动物检疫按货值0.5%,动物产品检疫按0.7%,每项最低收费2元,补检加倍收费;禽兔鸟类检疫0.25元/羽(只),雏禽0.1元/羽;禽兔鸟类动物产品检疫0.3元/羽(只);蜜蜂检疫1元/箱;犬检疫3元/只,种蛋检疫0.2元/只。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
二、办理经营兽药单位和个人核准业务
申报材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专职兽药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经营制度、经营场所位置图、经营场所平面图、仓储条件、仓储位置图、房屋租赁合同等),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畜牧局窗口领取申报材料(或从畜牧办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
2、材料审查:申请人到畜牧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畜牧局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3、现场验收:县畜牧局按兽药经营许可的有关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50元/个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涉字404号转
三、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核准业务
申报材料:
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通过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的证明;
2、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3、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名单;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证明;
5、有关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的材料;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畜牧局窗口领取申报材料(或从畜牧办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
2、材料审查:申请人到畜牧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畜牧局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3、现场验收:县畜牧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四、办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核业务
申报材料:1、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厂址、设备名单、工艺流程图及仓储设施名单;
2、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和检验设施名单;
4、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畜牧局窗口领取申报材料(或从畜牧办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
2、材料审查:申请人到畜牧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畜牧局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3、现场验收:县畜牧局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上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窗口服务电话:0534-2145099
监督投诉电话:0534-5052199      0534-2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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