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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便民服务指南

2007-1-5 19:12:35              点击次数: 

一、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另外附报软盘;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发布、实施产品标准的文件;
6、试验验证报告;
7、复杂的及涉及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标准还需标准审定会纪要、标准验证材料确认意见、企业检验能力符合性评价意见、标准化技术机构审查意见等资料;
8、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9、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办事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22条。
办理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前应先向临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产品标准编号并领取《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
2、企业首次发布的产品标准应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三十日内,将标准送临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3、企业修订备案标准,应将修订后的标准按规定报送备案。
4、企业产品标准应在三年内进行复审,超过三年而不复审的,一律作废;
5、当企业名称变更时,原备案企业产品标准作废,企业应以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办理标准备案。
办理时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审查工作,赋予标准号;发现备案标准违反法律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退回标准重新修改,改正后办理备案。
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1998]鲁价费发296号
二、受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申报材料:
1、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2、产品标准文本; 
3、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4、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办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办法第22条。
办理程序:
1、填写《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经获得资格的企业标准化检查员审查签字(如无合格标准化检查员,确定人员以后统一培训),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临邑县质监局登记;
2、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申请企业改正后重新申请;
3、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登记的执行标准合法性进行审核;
4、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颁发《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书》和《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副本》;
5、企业产品有增减以及执行标准变更后,应及时申报登记;
6、企业合并、名称变更,原证书及证收副本注销,重新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重新编写登记号;
7、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重新登记,审查合格,换发证书。企业应携带《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副本》到临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年审,对产品执行标准进行确认。
办理时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登记。
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1998]鲁价费发296号
三、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
申报材料:
1、山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申报表;
2、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自查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产品标准及质量水平情况,采用国际标准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益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3、产品标准(标准文本均为现行有效,如属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应附报被采用标准的原文、译文)和《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等;
4、产品标准水平证明材料;
5、产品的全项质量检验报告;
6、相关的证照材料(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等);
7、山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办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24条。
办理程序:
1、企业到临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申请表》;
2、临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市局后由市局组织有关专家按《山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企业产品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写出验收报告,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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