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质监局关于对全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进行定期检验的公告
2008-2-29 9:24:52 点击次数:
临邑县质监局关于对全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进行定期检验的公告
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夯实组织机构在社会监管,公共服务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的规定,临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2008年上半年安排对全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进行统一检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检验范围和时间 已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单位均须到原登记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验手续。全省组织机构代码检验工作要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部结束,临邑县属单位应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检验手续。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件一式两份); 3、单位公章; 4、党政机关应出具批准该单位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通过2007年度检验的、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通过2007年度检验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A4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资报告及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供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社会团体应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通过2007年度检验的、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通过2007年度检验的、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检验注意事项
1、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对电子档案的要求,所有申办材料均须进行原件电子扫描,申请单位需一次性带全相关材料; 2、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对纸质档案的要求,为便于纸质存档,申请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幅面为A4; 3、按照《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登记工作中存在的失效组织机构代码数据问题,组织机构的股东、上级主管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单位中存在失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问题的,各组织机构应当先予以解决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联系方式 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0534-2144077
临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