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2008-2-29 15:49:07 点击次数:
临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企业年检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年检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在临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
三、企业年检方式:网上年检。登陆德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dzaic.gov.cn),点击“网上年检”窗口,进入网上年检页面后,认真填写企业有关信息(详见《企业网上年检说明》)。
四、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下载的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印章的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以及房地产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7年应全额缴齐的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设立的法人企业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及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所隶属企业20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94年以来设立的法人企业提供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曾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提交增资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产权已转移的法律文件;曾转让股权的,提交有关转让手续复印件。
五、企业集团按企业集团登记要求规范后予以通过年检。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如xx实业有限公司),予以规范后通过年检。
六、需对年检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工商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年检。
注:年检材料均用A4纸。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局窗口 咨询电话:0534-4368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