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2008-3-11 10:47:53 点击次数:
政务服务中心文件
临政服发[2008] 3号
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 试 行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考勤及纪律的管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窗口人员遵彰守纪的积极性,维护大厅的正常管理秩序,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特指定本办法。
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补助费进行量化管理,出现以下违规现象时扣除适当补助。
1、每月请私假不允许超过3天(因私事外出二次计请假半天),每超一天扣10元。
2、每月请公假不允许超过5天(因公事四次外出计请假半天),每超一天扣10元,因公请假以单位盖章的请假条为准,公假超过8天的扣除100元补助,超过15天的200元补助全部扣除。
3、公私请假合计不允许超过5天,每超过1天每天扣10元。事项特殊或本人不可避免的,经中心研究除外。
4、每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扣2元
5、旷工一次扣10元;
6、私自外出未在服务台登记造成空岗的窗口人员每人次扣5元;
7、窗口工作人员1人的,请假时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可耽误工作,请假时间超2天时要安排顶岗人员,误事一次扣3元。
8、 电脑上玩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电影的每人次扣10元;
9、吃零食、串岗聊天、睡觉、带小孩等每人次扣10元;
10、严禁窗口工作人员在大厅内吸烟,违者一人次扣10元;
11、无故缺席中心例会及各种会议,每次扣5元;
12、下班后未切断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电源的,一次扣10元;
13、窗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不挂牌上岗一人次扣5元;
14、凡有服务对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0元,并取消当季度“服务标兵”、“党员先进岗”的评选资格。
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送:各窗口单位
发:各窗口 (共印50份)
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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